近日我所刑事业务部张锦宏、付学堂律师接受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作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的巩义市白宁阳故意放火案的指定辩护人。由于该案是被告人白宁阳为制造大案,故意到一幼儿园教室,持刀把多名幼儿及教师逼到墙角,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泼到幼儿身上,点燃后逃离现场,烧死 12 名 4-5 岁的幼儿,烧伤 3 名幼儿, 1 名老师。这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考虑到本案的特点,刑事专业部对该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在本案中幼儿园管理制度没有被认真落实,门卫人员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使得松被告人轻易就提着汽油壶进入幼儿园,造成惨剧。幼儿园疏忽管理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应对危害后果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可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形成辩护观点后,承办律师与法官进行了沟通。
2007 年 11 月 9 日 上午 8 点,幸存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专程从巩义市赶来,观看这一天的公开审判。社会群众纷纷排队登记前来观看庭审。各大报社记者更是前挤后拥地奔向中院的大审判厅。 8 点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全体出警,严阵以待。随后被告人白宁阳的警车队驶进法院。开庭后,辩护律师在辩护席上切中要害的辩护观点使审判现场三四百人先有少许稍动,不久大多数人员还是不断点头,同意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虽然法庭认可了并采纳了辩护律师以上的意见,但鉴于被告人所犯罪行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宣判白宁阳死刑。
宣判之后,一百多位被害人的家属在审判厅外久久不能离去,看着被告人白宁阳的警车驶出法院,渐渐消失在正东新区车水马龙的崭新的柏油路上。随着警笛声的渐远,郑东新区的阳光又明媚地普照在充满生机的大地上。
事后,辩护律师再次会见被告人询问其对该审判结果的意见。被告人表示对审判结果认同,并感谢辩护律师为其合理的辩护意见。通过辩护律师的认真工作,理性地维护了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使其懂得了法律制裁犯罪的同时也在制度上通过指定辩护律师的方式保障被告人应有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