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首页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 |公司与企业法务部 |刑事法律事务部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综合法律事务部 

当前女性犯罪问题探析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8 16:08

女性多参加,使女性对团体活动产生兴趣,从而丰富业余生活,使其感悟到社会的美好,主动地去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对社会不良文化产生厌恶感;要控制女性犯罪,女性就业这一问题无疑在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多数性工作者等不良行业的女性从业者多是由于没有机会从事阳光职业而走上不良道路,做好女性就业安置工作,让她们能够在阳光下从事健康职业,对于减少女性犯罪发生率的作用显然是巨大的。


  (二)有针对性的女性犯罪控制


    1、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工作。一是扩大女性受教育面,普遍提高女性的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品质,提高其立足社会的能力。受几千年来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上认为男性天生就是干大事的,女性天生就是受保护的这种思想在今天的社会并没有消除,女性大都不敢站出来找寻生命中应有的平等和公正,不但甘于自己的权利被剥夺,而且有的女性还主动放弃了很多权利,就形成了男女地位上的悬殊和身份的差距,男性拥有高级身份要比女性容易,男性比较容易受人尊敬。又由于女性固有的依附心理强的特点,对待事物不能很好的辨别是非真假,依赖性过于强,一旦事情办不好,便会自暴自弃或者盲目冲动。有时出现了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惜牺牲一切包括金钱和肉体,这充分体现出女性犯罪的根源是不自尊、不自爱、不自立和不自强,立足社会的能力欠缺,所以在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的时候,应当对此作出反应。二是通过教育使女性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治观。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治观极容易导致人犯罪,而女性认识水平先天弱于男性,在这些方面的免疫力也不高,容易受其影响而失足堕落。而人生观、价值观、感情观和法治观都是从小建立的,这样,加强青少年女性的教育就尤为重要。


    2、针对犯罪女性的矫治工作。一是在个体上注重对女性犯罪人进行思想的教育,使其感到悔悟。很多女性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法治观念淡薄而触犯法律,因而在犯罪后常常还不知身犯何罪,认罪服法就更加谈不上了。因此,首先,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注重对犯罪人进行思想意识和观念上的改造,普及法律知识,以法律来规范犯罪人的行为;其次,女性感情比较丰富,在对女性犯罪人的矫治上,应该注重情感矫治,以情感来感化女性犯罪人,使其在心灵上产生共鸣,缩短其与社会的距离,使其感情意志的控制力由弱转变为强,自卑依附心理得以消除,自信自立的健康心理得以发展,最终使其不健康的心理得以良性转化,提高再犯罪的免疫力。二是在社会上建立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做好帮教工作和再就业的安置工作。犯罪预防是一个系统,需要从系统中各个方面来着手,女性较正矫正当然也是这样。首先,建立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犯了错误,就要学习,就要纠正,在学习纠正的过程中进行交流,因而犯罪分子在学习交流时,我们就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环境,这样有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其次,做好帮教工作也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及时悔悟,以免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以达到长期帮教,长期预防的效果,从而增强犯罪分子的法律意识,提高犯罪分子的思想觉悟;最后,对于刑满释放的犯罪分子要做好再就业的安置工作,不能因为曾经犯罪而失去继续生活的权利,为其安置工作,使其安居乐业,重新做人,从而预防再次犯罪的发生。

  注释:

  ①《唐律疏议》里多有对女性犯罪的规定。“户婚”篇中规定有: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贼盗”篇中规定有:道士及妇人,若部曲。奴婢,犯反逆者,止座其身。等等。转引自杨晓辉:“《唐律疏议》有关女性犯罪的梳理”,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上一篇文章:论正当防卫的认定
·下一篇文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qianye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2

登录模块加载中...

5
3
热门新闻 5
5
3
推荐新闻 3

4
7
>> 友情链接

企业破产网 河南刑事辩护专业网 中国公司并购破产网 中国法院网 河南律师网 刘涛律师网
维刚律师个人网站 李军红律师网站 中国建设房地产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国土资源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业务介绍 | 经典案例 | 诚聘英才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网站名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http://www.qianyelaw.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2008
主办单位: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05004599号
地址:中国·郑州市经三路北段28号融丰花苑A座5层
电话:0371-65786320 传真:0371-6578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