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上当受骗以后走上犯罪道路的。
四、女性犯罪的控制
对犯罪的控制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可以说,自从社会这一概念形成后,就有犯罪,而犯罪产生的那一天起人们就一直在寻求控制犯罪的有效方式。一般预防论者甚至认为控制犯罪是刑法的唯一功能,他们认为刑罚的立法和执行,都是为了实现对一般人的威胁,使之不会陷入犯罪的深渊。④时至今日,绝对杜绝犯罪的有效方式还没有被人类创造出来,犯罪仍然困扰着当今各国政府,人们仍在为寻求控制犯罪的有效方式而思考。犯罪是如何形成的?就像医生很难明确地说出身体之中高血压之类的慢性疾病是如何产生的一样,对犯罪的成因也是很难明确作出回答的,其形成是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而犯罪原因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犯罪的诱发因素也是变化着的。所以犯罪控制没有某一种固定模式,必须随着各方面因素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控制模式。犯罪防治上下、左右、前后之多极、多层、多变元素形成一个系统,才能实现其事物整体的稳定性、关联结构的协调性、功能目标的择优化与运动状态的有序化。⑤当前我国学者对于犯罪控制提出了多种模式,有关注犯罪个体的犯罪心理控制论,⑥更多的则是从社会整体上控制的模式,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论、社会保障论、化解阻断模式、动态平衡论等。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已经为决策者们运用在社会管理当中。但是,对于女性犯罪尚没有在理论上产生独立的模式体系。女性犯罪作为犯罪,现有的犯罪控制模式对其也是能够调整的,但是对女性犯罪的控制模式上又有其特殊性。
(一)综合治理模式下的女性犯罪控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共权力机构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稳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控制方式。这种颇具计划色彩的模式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种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从而减少犯罪,保障社会稳定。⑧这种模式现今已经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被各级党政机关大力推行着,该模式对控制女性犯罪当然也是有效的。
1、微观上着眼于良好家庭环境的构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是犯罪存在的禁区。现实中有的犯罪实是由于家庭温暖的缺失所致。家庭主要是要搞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夫妻之间的横向关系。搞好家庭的夫妻关系。相对稳定和睦的婚姻关系是社会和家庭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婚姻家庭矛盾不幸最终可能会带来社会的不幸和不安。另一方面是处理好家长对子女的纵向关系。家长要建立良好的家庭教育,做好子女的模范榜样,要选择有益子女身心健康的方法进行教育,不可娇养溺爱,也不可过分严厉,无论在思想道德上还是行为作风上都要处处以身作则,给子女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家庭环境,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土壤。
2、宏观上建立利于女性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序的社会当中,犯罪发生率肯定是低于秩序缺失的社会。建构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有力地减少犯罪。用当前的主流话语说,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长期的、综合性的庞大工程。综合治理正是这一工程中的手段之一。循着当前综合治理的思维模式,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女性工作方面,发挥各方面的联动作用,做好女性“维权工作”,尊重妇女,制止轻视、歧视女性的现象发生,消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在大力提倡男女平等的同时,赋予女性应有的权利,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多搞健康积极的娱乐活动,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