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的女性犯罪多涉及财产,云南、广西一带女性涉毒案件较多,沿海地区女性涉黄犯罪日益增多。③
3、犯罪客观方面,女性犯罪的手段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由于性别的差异,女性和男性在体力和性格上也形成了相对的差异。女性一般性情温和,软弱,体力不如男性,认识水平也不如男性,其在犯罪实施中出现暴力的现象比较少,在现有的女性犯罪案例中,多见投毒、盗窃、诈骗、拐卖人口等一系列低暴力型而手段上具有隐蔽性的犯罪。另外女性身体柔弱,性情温和,一直是社会中受保护的对象,人们对女性的戒备心理低于男性,很多女性犯罪人利用这一条件实施欺骗行为,使得多数女性犯罪具有欺骗性。
二、女性犯罪的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女性犯罪自然也有社会危害性。且由于女性与男性的天然差异,女性犯罪更是具有其特殊性。
第一、女性犯罪很容易触发新的犯罪。由于女性的依附性,一旦某个女性犯了罪,其很容易吸引异性、唆使同性一起犯罪,像蜜蜂围着蜂皇一般,从而形成一个小的群体。在这个犯罪群体中,女性犯罪人虽然在犯罪行为中处于配角或从属状态,但这些犯罪行为大多因这些女性犯罪人而起。物欲和虚荣心是女性犯罪的重要特点和原因,一旦女性在其心理和生理上的要求超过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时,她可以借助身边的男性去帮她实现,因而引发了盗窃、诈骗、抢劫等一系列犯罪的发生。女性犯罪还会引起其他暴力性犯罪的发生,例如女性的性犯罪导致男性犯罪分子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从而引发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发生。所以女性犯罪会引起其他一系列犯罪的发生。
第二、女性犯罪易形成集团性犯罪。在女性犯罪触发剂效应的影响下,犯罪分子相对增多,犯罪行为也相对增多,从而很容易形成犯罪的聚集。当这个聚集形成团伙后,犯罪团伙的内部结构就会因为女性犯罪人的加入而由松散不协调逐渐转变为紧密、坚固和协调,不容易被拆散。一方面女性利用其犯罪欺骗性,出卖色相,传播不良文化,从而使很多人受害而被拉下水,走向堕落而腐化的生活;另一方面,团伙中的女性犯罪人往往为犯罪团伙提供隐藏、逃避打击的窝点,在犯罪活动中替其他犯罪人采点、望风、掩护和提供犯罪工具,而且多以出卖色相,出卖肉体等手段来为犯罪创造条件,她们还为犯罪分子藏匿和掌管财物。除这两方面以外,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能满足男性犯罪人的性需求,从而能够控制男性犯罪人,促使男性犯罪分子实施更多的犯罪行为。因而女性犯罪人在犯罪团伙中有其特有的凝固和激化作用,使得犯罪团伙更加稳定和坚固地发展下去。
第三、女性犯罪对子女的成长更具危害。女性自从结婚生子后就转变成为了一个母亲的角色,承担着哺育和教育后代的职责,儿童也大多对自己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充满着依赖,而且女性通常情况下跟子女相处的时间也比其丈夫要多,对子女的影响更大。然而犯罪女性很明显多不能很好的完成做母亲的职责,不能给孩子以良好的榜样,不能以健康的思想灌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种说法虽不是完全正确,但后代受父母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的影响,耳濡目染,模仿学习,很难说不养成不健康的道德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目前犯罪的青少年多数家庭氛围不够良好就是一个明证。
三、女性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主体上的因素分析
1、心理上的依附性是女性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依附心理是女性固有的心理,女性生来性格内向,性情温和,体力和认识能力又不如男性,在社会上适应性较差,并易于受周围人的暗示,服从于权威,缺乏主见和掌握自我命运的能力。这样强烈的依附心理,势必会造成女性在社会人际关系和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状态,加上进入社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