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分析自然也就难以判断。同时,这样一个原则也并非能够涵盖一切情况。但是,这样一个原则能够比分析所谓的“必要限度”更为科学,且更加容易被接受。同样一个案件,分析达到阻止犯罪的必要限度恐怕很难,但是判断防卫行为是否必要恐怕要相对容易很多。
正当防卫的力量博弈与立法精神
我国是一个法制尚不完备的国家,公民的法治概念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薄弱,法律权威性、司法神圣性都难以得到完全的体现。
对于这样的现状,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具备了特殊的意义,要考虑群众能否接受能否认同,离开了这点,即便达到了法律上的目的,却也脱离了实践的意义。
很多正当防卫案件原本并不存在争议,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为了息事宁人,甚至是为了防止群众产生意见,有些司法机关不得不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机关干预司法的现象十分普遍,我们也曾经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对于原本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因为“从严从快”的批示,导致判成故意伤害。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司法悲剧,也是现代冤狱的代表。
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的关注力度增加,很多过去能够影响司法的力量得到一定的监督遏制,干扰司法的程度受到削弱,我国的司法透明度,慎重度得到了增加和重视,但是我们仍然能发现在一些案件中司法机关受到各个方面的压力,我们依然不能忽视这些方面的问题。
除此之外,执法机构间的力量对抗又是一个很有特点的制衡因素,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面对同样一个具体案件时,很多时候却产生不同的判断,法院认为是正当防卫无罪,检察院认为是防卫过当有罪;法院判无罪,检察院抗诉。公安局在这样的矛盾中上演捉放曹。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这些力量的博弈是一种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不论这些力量的影响何在,我们都有必要正视它们,因为这种博弈是一种零和博弈,不论博弈的结果是什么,带给案件本身,带给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都是零。有效减少司法干预,维护司法独立,才能真正为正当防卫案件创造平等的审理环境。
“正义女神,蒙眼,素衣,金冠,左手持天平,右手执利剑,蛇与狗蜷于脚下……”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当我们在讨论正当防卫的认定时,恰是认识和了解一种在守法与犯罪、正义与邪恶间游弋的行为,正如甄别在女神手中利剑的剑刃上跳舞的精灵,将天使与恶魔区分,将善与恶归类,最终置其于天平之上,给予其公正的审判。
这是一门艺术,诚如萧乾先生所言:当生死之隔一层纸时,便是精彩与壮丽。这种艺术,须以精神领会,以心智理解,以行动实践,以经验维持,这是笔者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是法律前进道路上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