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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2-04 15:38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主要执政能力之一,曾庆红同志在阐述《决定》精神时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四位一体”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今年两会亦明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为现阶段的奋斗目标,为保证和谐社会的顺利实现,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行政复议法》正是实现奋斗目标的有力手段之一。
  《行政复议法》的宗旨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定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以上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双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一种地位不对等的关系,行政机关拥有公权力,具有行使国家强制力的职能,代表的是国家及政府,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没有这种权力,他们必须服从这种公权力,否则就有可能受到对其不利的后果,所以两者的地位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同时从行政复议的范围看这十一种行为俱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或者确认土地、矿藏、荒地等所有权和使用权,还是要求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等所有这些都是与人民群众日常有关的,也是经常发生的,时时发生的“琐碎”事情或行为,作为行政机关特别是地方机关每天都会面临这样的现实问题,解决这些“琐碎”问题需要行政机关以法行政,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否则“琐事”便会变成大事。“群众利益无小事”说到底也是行政机关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
    行政机关怎样才能正确处理行政机关与人民的内部矛盾而不至于矛盾激化、对簿公堂,又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呢?《行政复议法》的颁布便是此问题得以解决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可以说行政复议与具有“东方经验”之美誉的民事调解有异曲同工之效。《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权,依法解决民众的“琐碎”之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对行政结果是口服心服,这样很好地化解了政府与人民的内部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有人并不认为《行政复议法》具有如此优点的,笔者以为任何一部法律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局限性,都在为一定时期的社会服务,在我国现阶段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政府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的现时期,《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较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失为一部好法律。如果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每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提起行政诉讼,这样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可能有损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违背。在行政案件中,如果出现违犯犯罪行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诉法》来解决,但两者宗旨是不同的,《刑法》和《刑诉法》的目的是打击犯罪,它是动用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为后盾打击一少部分犯罪分子,是对罪犯的一种否定性的认可,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法方式,而《行政复议法》解决的是与公民息息相关的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以一种非对抗的手段来解决内部矛盾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两部法律的类型不同对社会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办事,就要处处想到: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是为人民群众的权益服务的,正确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要求的行政程序,从当事人行政复议的申请到行政复议受理到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每一程序都不能随心所欲,出现问题后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矛盾的处理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而《行政复议法》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通过《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能够较好地解决诸多问题,化解诸多矛盾,使人民群众对政府更加信任和拥护,从而达到稳定社会,为打造和谐的文明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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