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
律师执业机构的发展历史,从法律顾问处到
律师事务所,从单一的“国办所”到“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三种组织形式并存发展,是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建设的不断增强以及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扩大相适应的。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WTO为我国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统一的规则和激烈的竞争。随着国内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外的大型国际
律师事务所积极抢滩中国大陆法律服务市场,截至2003年底,已有来自16个国家的120家
律师事务所大陆设立了驻华代表处和43家香港
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世界前十名
律师事务所,已有7家落户上海。而我国97%以上的
律师事务所采用了合伙制,而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经营管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或停留在中小规模阶段。面对日趋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对
律师事务所采取何种管理模式,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便成为每个
律师所所共同面临和关注的问题,笔者仅就合伙制
律师所并结合本所建所后的一些经验,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
律师事务所具体采取何种管理模式,也是因所而定。目前合伙制
律师事务所基本有四种模式:“主任负责制”、“合伙人直接管理”、“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主任负责制”模式一般适用于国资所管理;“合伙人直接管理”模式一般在事务所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比较适用,而当人员和规模较大时便不是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委员会”模式容易造成成员之间相互推诿,也常常不能获得所期望的工作效率。“执行主任”模式一方面要管理事务所,另一方面又要承办法律事务,精力往往顾不过来,而如果雇佣非
律师人员对
律师所进行管理;第一,
律师事务所系特殊的行业,
律师又较自由,也难以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第二,对管理人员有需高薪聘请,又会增加合伙人的经济负担,亦不是最佳管理模式。
合伙制本身固有的特殊及
律师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
律师事务所要稳定发展就势必要进行民主管理;其次,
律师又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职业群体,
律师的自我意识高于任何一个行业人员,对民主管理的愿望最为强烈。基于这样的考虑和广泛的、充分的论证后,我所目前采取的模式为“管理委员会”和“执行主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合伙人会议”是任何一个合伙制
律师所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我所也不例外。“管理委员会”是我所的最高民主管理、议事机构。系由全体合伙人和三名资深执业
律师组成,合伙人系当然的管理委员会成员,三名管理委员会成员系由
律师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就
律师所的工作计划及
律师所的福利保险,日常事务管理等事宜进行民主协商和民主表决。
“执行主任”系
律师所的执行机构,执行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共有三名成员组成。三名执行主任产生后分别负责市场开拓(当然的法定代表人)、业务管理和财务总监。
二、
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和管理内容。
1、我所目前组成人员为:合伙
律师、执业
律师(含兼职
律师)、
律师助理、实习
律师、内勤。“
律师助理”指受聘于
律师事务所,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道德品质高,从事法律服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律师助理不得单独办案。“实习
律师”指已取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在
律师事务所实习
律师业务的人员。实习
律师的实习期为壹年,并不得单独执业。目前我所
律师助理人员均有合伙
律师或资深
律师协助指导;对于实习
律师经
律师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指派到刑事业务部或民事综合部实习,实习期满后,由各部负责人出具实习业务能力鉴定书,最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签订聘用协议。内勤由
律师所招聘产生,实行固定工资加奖金制,由两名成员组成,一名负责出纳、公函的领取、发放工作;另一名负责文印、卷宗、归档及发放报刊、杂志、传达文件等事宜。
2、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内容。
笔者认为,
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个合伙人应当树立一种创新理念,将
律师事务所作为发展
律师事业的平台,学会如何去“经营
律师所”。首先,品牌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好的品牌传达了质量的保证,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
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必须将内部的人本文化体现到
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形象和法律服务中,这就是律所理念建设的最终承载着——品牌文化。同时应根据
律师所的规模、人员等方面的因素,要为
律师所进行定位。我所结合主、客方面的综合考虑,将我所定位于“中等规模、专业化
律师事务所”。同时,设计了我所的所徽,有QY形象组合象征着千业所一支有凝聚力、专业化团体作战,颜色搭配象征着千业所有旺盛的生命力,穿着
律师袍在迎风中飞驰,并正在申请商标注册中,品牌是要靠全所人员共同维护的,同时品牌的生命力更在于每个
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质量作保障。
其次,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制度。
法律服务的质量是
律师事务所的立业之本,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客户能够及时、经济、高效地达到其合法目的所不可缺的,因此,事务所的每一个办事处或每一名
律师必须在每一个专业领域提供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创出
律师事务所的独特品牌。同时,
律师所的品牌要体现
律师所的与众不同的人本文化气氛,还必须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一方面为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量体裁衣”,进行富有创造力的增值;另一方面,保持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对客户负责的专业责任心,不为一时的商业利益而丧失一贯的职业操守。随着社会分工需要,“万金油”式
律师已越来越不能满足更高层次客户的需求。为此,我所成立之初就设立了七个专业部,即:房地产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企业改制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综合民事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化分七个专业部以后,我所又大胆创新,经管理委员会决议,所有合伙人的案件均转至各专业部协作办理;所有执业
律师的刑事案件均转至刑事部协作办理。通过两年的探索、积累,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序已日趋完善。自化分专业部后,案件数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案件的质量越来越高,赢得客户的信赖和满意。同时,我所民事专业部的案件数量突飞猛进;企业改制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房地产法律业务部签订了数十宗大型房地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三、
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以人为中心,在
律师事务所建设和
律师队伍成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能增强
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的各种精神因素、道德因素、信念因素、环境因素、职能因素的总和。
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塑造着法律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法律服务形象也是品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形象具体包括
律师的个人执业形象和
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工作环境形象等。一方面执业
律师要树立自己良好的执业形象,注重仪表,穿着应当整洁,有品位,注重礼仪,讲普通话,禁止在办公时酗酒、抽烟、赌博等;另一方面
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环境应当营造一种崇高个性、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将其体现于办公室风格、各种诉讼文件格式设计以及具有本所特色的各类资料中。我所在建设之初,便成立了千业所文化团,并有崔月清
律师抒写了一份“
律师结情服”,并有千业所全体
律师组成,朗颂团在2003年“省律协房地产年会”中进行诗歌朗诵,取得了良好的赞誉。近期,我所又成立了舞蹈团,并聘请音乐专家谱写了“千业
律师之歌”。
四、 网络建设和其它规章制度。
为提高
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
律师所办公自动化,推动
律师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我所在建所之初就拟定了网络建设的规划,通过申请域名,建立局域网和网址。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工作方式,使信息法规交流逐渐纳入先进、快速、共享的现代化轨道。逐步实现了网络专业化管理,资源共享,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同时,我所还建立了同外省
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和业务合作;顾问单位回访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追踪制度及例会学习制度;并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各项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以上仅是笔者结合近几年我所的发展情况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更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