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汶川大地震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院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5月20日,江阴法院妥善调结一起涉及地震灾民的离婚案件,以实际行动为灾区群众排忧解难。
2008年4月7日,江阴法院受理了程某诉方某离婚一案。女方程某要求与方某离婚,并要求儿子随男方生活,程某负担儿子抚养费50000元。双方对离婚及儿子随男方生活均没有争议,只是对抚养费如何支付有分歧。经承办法官庭前了解,该案双方意见分歧不大,可以顺利调解结案。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大地震,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老家在四川省苍溪县的程某提出,因在这次地震中家中房屋全部倒塌,损失很大,她已将钱汇回老家救灾,因此原本已达成调解意愿,由其先行一次性给付的30000元抚养费,现在只能分期付款,希望法院在调解时能考虑她家受灾的实际情况,帮忙做被告方某工作,使方某同意其分期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获悉该情况后,意识到此案涉及受灾群众,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是当前审判工作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应尽快妥善处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小孩由被告方某抚养,目前能够保持正常的生活,抚养费分期支付对小孩的影响不大。于是,承办法官重点做被告工作,指出救助受灾群众是当前头等大事,现在全社会都在为灾区的重建奉献爱心,希望他能够体谅程某家里受灾的情况,作为受灾群众的亲属,更应该以实际行动帮助灾民。经承办法官多次努力,方某终于同意程某分期支付抚养费,双方当场签下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