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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遭遇尴尬 律师持证会见仍遭拒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6-13 10:27


   新《律师法》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方面给予了律师更多的保障和权利,一直被认为是该法的一大进步。新《律师法》6月1日生效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律师依法持证要求会见在押嫌疑人仍然遭到“没有理由”的拒绝。新《律师法》在刚刚实施后就遭遇了尴尬。

  昨天上午11时,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他代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中的在押嫌疑人。“我拿着律师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和律所给预审部门出具的会见函要求会见当事人,可预审处的警官还是不让我见。”刘律师给记者讲述了他在看守所的遭遇。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持“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会见在押嫌疑人或被告人。按道理,刘律师提供的手续比法律规定的还完备。“警官好像对新律师法根本没有认知似的。还是用过去的方式和习惯,许不许会见就在他们控制。”刘律师最终只得按要求将材料留在看守所等待安排。作为一名老律师,刘律师表示他已经“见怪不怪”了。


  另据了解,除了刘律师之外,还有几位律师去看守所以新法的规定,要求会见嫌疑人,但都遭到拒绝,理由是看守所没接到相关通知。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对于新法在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律师们表示还不可能立竿见影。

  据记者了解,新《律师法》与现行的《刑诉法》就有不少冲突的地方。资深律师表示,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不准许监听,但《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而新《律师法》则规定,辩护律师除了有上述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摘抄、复制实质性的案卷材料,比如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在调查取证方面,《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才可以调查取证,而新《律师法》规定,律师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可以自行调查。“这种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已经成为新《律师法》实施的绊脚石。”

  据悉,本市政法单位正在起草制定新律师法的实施细则以及在会见、阅卷等方面的专门规定。


  律师会见权被“架空”期待司法解释快出台

  “看守所”:见嫌疑人需有会见函公安局:出具会见函“违法”---

  近两天,北京青年报持续报道了新《律师法》实施后的最新进展。昨天,有律师反映,不仅持“三证”无法会见嫌疑人,现在连侦查机关也不给出具会见函了,致使律师会见无门。“他们说按照新律师法,出具会见函是违法行为!”这位律师说。记者采访后了解到,新律师法实施后,东城、丰台等公检机关已停止向律师出具会见函。

  昨天上午,张律师带着助理来到看守所会见一名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按照新《律师法》的规定,张律师向看守所律师接待处的工作人员出具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又来了一拨!”接待处的工作人员显然已经接待很多此类来访了,他似乎知道张律师的来意,扫了一眼出具的材料说:“还得按老办法,去公安局开函!”这名工作人员说,目前看守所仍没有接到持三证可以直接会见的通知。

  持三证会见被拒后,张律师昨天下午又来到公安局,向公安局申请批准会见。“不能开了,新律师法不是实施了吗?律师可以直接去会见!”在公安局预审处,承办案件的民警对张律师说。“我们上午刚从看守所回来,他们说还得按老办法,得到公安局来。”王律师解释说。“那就不清楚了。如果我们给开了,那不就违反律师法了吗?”民警说。这位民警还补充说,这种情况不会久的,再等几天,相关规定很快会出台的。最终,王律师从公安局无功而返。

  随后,记者从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与王律师一样,多名律师昨天去公安局开具会见函时,均被拒绝。“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还未出台相关解释或细则,所以公安部门处理起来都很慎重。”公安局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说。

  昨天下午,记者从朝阳、丰台等区县检察院获悉,对于律师要求出具会见函,检察院均持谨慎态度,一般不给出具,因为按新律师法规定,检察院是不能出具批准会见函的。目前,检察部门期待着上级部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促进新律师法的落实。不过,针对新律师法的出台,朝阳、石景山等检察院已经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朝阳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律师会见室,石景山检察院出台了《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规则》。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闻链接:

  新《律师法》与现行法律存在多处冲突,急需出台司法解释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多处冲突

  司法惯例或成新律师法实施障碍

  《律师法》必须面对的司法"潜规则"


  解决“三难”的问题

  律师见疑犯不再被监听

  律师备齐三证即可会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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