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首页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 |金融证券法律事务部 |公司与企业法务部 |刑事法律事务部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综合法律事务部 

对青少年犯罪发展趋势的调查及预防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7 09:53

往往形成一种消极心里。他们许多人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缺乏正常的社会制约,自由支配时间多,精神空虚、意志消退、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生产力发展了,物质生活丰富了,犯罪自然会减少,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近几年,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就业机会太少。因此,要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就应发展社会生产力,想方设法解决好青少年的就业问题。

    3、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

    一是加大净化文化市场的力度,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传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之徒,坚决取缔那些有色情内容的录像厅、歌舞厅、洗头房、按摩室及网吧,使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接受良好社会环境的熏陶。二是加大惩腐力度,优化社会环境,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

    4、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

    在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定期上法制课,并坚持落实,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同时学校要多聘请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法官以案讲法,并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判大会等。使广大的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知道什么事该干,什么事不该干,以预防其犯罪。

    5、深入持久地开展道德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传播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优良的品质,使他们辩善恶、明是非,形成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的好风气。家庭要积极参加“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长要以身示范,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让孩子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成长。

    6、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密集区域与僻静、空旷地段的管理,对外来人口登记造册,发挥基层居委会的作用,要他们随时了解和熟悉所在社区人员的构成情况,尤其是暂住人员情况,通过巡视和监督所在社区的社会治安来预防和揭露犯罪;二是加强正规人员和非正规人员的监视巡逻,当前我国公安队伍加强巡警治安巡逻和治安联防巡逻是一种很有效的办法;三是加强安全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

    7、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青少年犯罪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环境设计上堵塞犯罪的可能,或者创造一种不能实施犯罪的环境,从而消除或限制企图犯罪作案的条件以达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一是对犯罪对象的控制。比如,针对青少年犯罪以盗窃为主的特点,对其盗窃对象的钱、物要妥善保管,克服管理上漏洞。二是改善环境设计,制造作案障碍。比如目标加固(包括加固门窗、安置报警系统等),目标转移,比如以信用卡代替现金应用等,控制作案工具,比如控制武器、炸药等。

    8、关心青少年的心里健康,预防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心里的形成是外界不良因素通过不良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青少年接受现代城市因素的影响呈多元化,相应地接受城市不良刺激的因素也会增多。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加强心里控制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加强心里控制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1)加强心里咨询工作,舒缓青少年紧张心理,转换发泄方式。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在这一阶段,心理上存在一系

9 7 3 1 2 3 4 5 6 4 8 :
·上一篇文章: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方式之思考
·下一篇文章:卧铺钱被多收 洛阳律师告武汉铁路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qianye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 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2

登录模块加载中...

5
3
热门新闻 5

·张磊律师[图] 02月10日

5
3
推荐新闻 3

4
7
>> 友情链接

中国建设房地产律师网 企业破产网 河南刑事辩护专业网 中国公司并购破产网 中国法院网 河南律师网
刘涛律师网 维刚律师个人网站 李军红律师网站 郑州泰达

中国律师网 中国国土资源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业务介绍 | 经典案例 | 诚聘英才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网站名称: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http://www.qianyelaw.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7-2008
主办单位: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05004599号
地址:中国·郑州市经三路北段28号融丰花苑A座5层
电话:0371-65786320 传真:0371-6578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