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文盲、半文盲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6、外来人口流窜作案呈上升趋势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再加上对流动人口管理上的不健全,暂住、录用外来人员不予申报,使得外来人口管理上很混乱,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且作案后逃之夭夭、不留痕迹,给侦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故而也使得流窜分子大肆进行作案。2004年外来青少年作案5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13.2%;2005年外来青少年作案6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18.2%;2006年外来青少年作案11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28.9%;2007年外来青少年作案19人,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35.8%。如2006年审结的三被告人盗窃案,三被告人即均为从安徽到东营来打工的青年。他们从老家来到东营,以盗窃为生,暂住地随时更换,作案后很难追捕,本案盗窃案中的其他四名同案犯就均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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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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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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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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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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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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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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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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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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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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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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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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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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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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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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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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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青少年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7、犯罪手段趋向成人化
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察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大大增加了案件侦破、审理的难度。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预防青少年犯罪离不开法律,法律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先后颁布为我们保护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后应进一步完善这两部法律和有关配套实施工作,认真落实,切实保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我院于2007年五月份成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联合会”,目就是联合社会各方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就业,预防青少年犯罪
在城市化进程中,生产力不发达,就业不足是产生犯罪的原因之一。许多资料表明,违法犯罪青少年中,待业青年实施犯罪的现象比较严重。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方面的意义,也是人的一种精神和社会的需要。据统计,我国现有企业中多余人员约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有的企业甚至占到一半,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5亿至2亿,并有为数众多辍学和毕业的高、初中学生缺乏就业机会。这样在待业青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