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犯罪案件5件18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54.5%;2006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7件23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60.5%;2007年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14件40人,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75.5%。呈上升趋势,见表和图。如2004年审结的一起抢劫、盗窃、抢夺案,一个村的18-22岁的青少年全部参加,共八人。2005年审结的一起抢劫案,共11人,其中未成年人7人,11名被告人来自潍坊、滨洲、东营三个地市,因在网上聊天相识,其中年龄最小的不满16岁。出现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主要是青少年犯罪行为受从众心里的支配较大,很多青少年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讲“江湖侠义”、“哥们义气”,只要有人提议就附和,盲目跟从,蹈入犯罪。青少年犯罪团伙具有鲜明的特征:形成容易,形式松散,随意性强,传染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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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人数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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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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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案件数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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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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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件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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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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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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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件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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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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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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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件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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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件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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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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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件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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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件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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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团伙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百分数示意图
3、犯罪类型增多,暴力性犯罪增多。
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此外,故意杀人、绑架、敲诈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暴力性犯罪增多,暴力性犯罪是以给被害人造成肉体上的损害为主要手段或以人的生命、健康为直接侵害对象的各种犯罪。2004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5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9.2%;抢劫案件6件,占23%;强奸3件,占11.5%。总占53.8%。2005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4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9.1%;抢劫案件3件,占14,3%;强奸2件,占9.5%。总占42.9%。2006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4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23.5%;抢劫案件3件,占17.6%;强奸1件,占5.9%。总占47.1%。2007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为15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60.0%。见下表和图。如上面所说的2003年审结的11人团伙抢劫案,11名被告人持铁棍、匕首等凶器,三个小时内抢劫3次,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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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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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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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性犯罪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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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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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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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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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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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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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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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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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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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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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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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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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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