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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执业律师的眼光看孕妇之死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30 13:53

孕妇之死”“一尸二命”这样悲惨的事件发生时,人们可以“救死扶伤”、“生命权”来高调地追问法律及体制和责问医方,可是如果本案之医方依紧急处置权对孕妇进行了手术,而孕妇和胎儿仍然死亡了,医方又将面临何种谴责和承担何种责任呢?坐而论道者可以不考虑这种假设,但作为提供法律专业服务的执业律师,恐怕不能回避这一问题。

  我在刘耀堂博文(孕妇的死亡应该引起我们更多的思考)后的留言是“同情患方,理解医方”。本文就是对“理解”的阐释。

  (作者: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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