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专门将到银行取款的人作为作案对象,多次实施抢夺的犯罪团伙刘郎、王洪亮等四人,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刘郎、王洪亮等四人均为东北来京人员,他们经过预谋后,在2007年4月至6月期间,在本市昌平、密云等地的银行外面,专门尾随单独取款的老年人,然后乘他们不备将放有钱款的皮包抢走。公诉机关指控,刘郎、王洪亮等四人一共作案四起,抢走人民币近十五万。
公诉机关认为,刘郎、王洪亮等四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在开庭中四人没有聘请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自愿认罪,称抢来的钱已经被他们挥霍,每次抢夺得手后,他们都要去喝酒,买衣服。
在最后陈述时,四被告之一的王洪亮除希望法庭给他宽大处理外,提醒在银行取款的人“一定要提防身边的人”。
中国法院网讯 一伙专门将到银行取款的人作为作案对象,多次实施抢夺的犯罪团伙刘郎、王洪亮等四人,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刘郎、王洪亮等四人均为东北来京人员,他们经过预谋后,在2007年4月至6月期间,在本市昌平、密云等地的银行外面,专门尾随单独取款的老年人,然后乘他们不备将放有钱款的皮包抢走。公诉机关指控,刘郎、王洪亮等四人一共作案四起,抢走人民币近十五万。
公诉机关认为,刘郎、王洪亮等四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在开庭中四人没有聘请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承认,自愿认罪,称抢来的钱已经被他们挥霍,每次抢夺得手后,他们都要去喝酒,买衣服。
在最后陈述时,四被告之一的王洪亮除希望法庭给他宽大处理外,提醒在银行取款的人“一定要提防身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