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云照律师简介
薄云照律师 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012001A0704。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的几年中,办理了诸多案件:较有影响的2004年金伯利洗浴中心袭警案;2005年襄城最大制造毒品案,开发区一村会计赵某某挪用公款案;2006年成功办理郑州市第一例农村人员受伤致死按城市标准赔偿的交通肇事案,赔款已支付完毕;孙红菊诉建行郑州城东路支行存单纠纷案;屈巧荣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纠纷案;河南中盛实业公司与郑州合作银行铁路支行贷款纠纷再审案;许扬等7人诉河南天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南鑫磊房地产开发公司小产权房纠纷案等。并参与了河南中盛实业公司破产案,郑州中原砂轮厂破产案等。同时于2004年起和单位律师组成律师团担任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了市西开发区一制药公司等多家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
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律师业务学习来不断充实自己,以作为事业上不揭的动力。2003年撰写的《新时期律师如何在稳定社会保障经济发展上发挥作用》在市司法局研讨会上获得领导好评。2005年撰写的《执业权利的保护神律师执业豁免权小议》,《打造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浅议行政复议的作用》两篇文章收录于2005年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集中。2004年3月在所领导下协作完成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及法律文书样式》的编纂工作,2008年4月作为编委参与本单位编写的《企业破产法精解与实务操作指南》,这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所编的第一本专业性书籍。
执业理念:
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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