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合,男,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1965 年 8 月 28 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 1987 年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门峡市委员会委员,三门峡市“十佳律师”之一。 1988 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门峡分公司、郑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郑州亚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十余家重点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担任三门峡市教育局办公楼、家属楼建设项目专项法律顾问。曾连续三次向豫西山区农民李天社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地为其洗清冤狱;为山西省平陆县公安局原纪委副书记栗××、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原所长蔡××成功辩护,抵消了新闻媒体对案件的不正当干预,实现了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曾代理消费者贺××就食醋瓶内遗留动物尸块案,向销售商富达超市提起赔偿诉讼,最终获加倍赔偿 2.8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是国内少见的因商品质量问题索赔精神损失的成功案例之一。
撰写的《辩护律师的执业困难与对策》、《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与辩护律师的执业地位》两次在中南六省区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宣读,深受关注;《试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试论企业法人资格的司法审查》、《机动车所有人垫付交通事故赔偿金的法律考察》在省、市级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宣读,获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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