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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言邻里争吵 一方晕倒责任共担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5-05 10:17

为传言邻里争吵 一方晕倒责任共担

 

 

      邻居之间发生口角时,一人因情绪激动出现意识障碍晕倒在地,伤者到法院索赔。近日,门头沟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由二人分担损失。

     周某与李某系同一楼内居住的邻居。2007年10月8日约12时,李某找到正在楼门口坐着的周某,质问周某是否与他人说过“李某看管孩子时好像拽小狗似的”,因周某予以否认,二人发生争吵。当时,周某因情绪激动出现意识障碍,晕倒在地。周某之子潘某联系120急救中心,并护送周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损失1300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在无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凭个人主观意识判定周某背地里对自己妄加评论,并质问周某的行为直接引起双方争执并导致周某晕倒。对此,李某处理问题不够冷静,方法欠妥。周某出现意识障碍晕倒在地,并非李某直接侵害所致,其后果的产生与周某身体素质相关。所以,周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共计6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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