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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将住宅变诊所 妨碍他人法不容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04 11:39

擅将住宅变诊所 妨碍他人法不容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  近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擅将住宅变作诊所用于商业用途的侵权案,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停办诊所的诉讼请求依法得到了支持。

     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均居住在民权县园艺独院住宅小区,系隔壁邻居。因该小区位置优越,且王某从医院退休闲居在家,便于2007年12月1日将其住宅改作诊所,进行行医。由于前来看病的人员不断,给李某安静的正常生活及环境卫生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李某的生活质量。李某便多次要求王某停止行医,终因协商未果,便一纸诉状告之于法庭。

     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违反住宅小区的规约,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李某同意,擅自将其住宅改变为诊所,用于商业用途,妨碍了李某及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损害了他人利益,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 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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