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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他人短信敲诈 一男子获刑二年半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1-16 09:35

指示他人短信敲诈 一男子获刑二年半

 

济源市人民法院 卫建武 侯阳  发布时间:2008-01-15 16:30:13

 


 

    看到同村陈先生家境比较宽裕,自己生活窘迫,河南省济源市不思进取的中年无业男子汪韩心里很不平衡,于是,带着嫉妒心的汪韩决定敲陈先生一笔竹杠。不料,在犯罪过程即将结束的时候,汪韩和同伙王力军被预先布控的公安干警抓个正着。1月15日,济源市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汪韩、王力军有期徒刑二年半。

   为了迷惑陈先生,汪韩指示同伙王力军在郑州市办了一张邮政储蓄卡,又让王力军办理了专门的手机卡,伺机做案。2007年9月3日,在打听好同村陈先生的手机号码后,汪韩指示王力军向陈先生的手机上发敲诈短信,威胁陈先生往指定的卡号上汇10万元钱,否则就危害陈先生及其家人。起初,陈先生和家人并没有在意,看了短信后就立即给删除了。

   没有得到任何回音的汪韩去却没有死心,继续给陈先生发恐吓短信并打电话,称“如不给钱就只有死人了!”、“别逼兄弟们到你家去!”、“后果自负!”等,威胁陈先生往指定的卡号上汇款10万元,引起陈先生和家人的恐慌,使陈先生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最终,陈先生选择了报警,警方根据掌握的案情,决定引蛇出洞,并迅速制定了布控的抓捕方案。

   2007年9月15日晚,当汪韩和王力军兴冲冲地在指定地点取到10万元钱,正准备溜之大吉的时候,被公安干警当场人赃俱获。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韩、王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危害的方法,强行索要现金10万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相关条例,遂作出前述判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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