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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投毒报复 惧法律缩手获轻判

来源:固始县法院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30 13:05

    因恋爱分手,投毒报复,慑于法律威严未敢实施。11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判处被告人任庆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任庆峰系固始县分水乡堰岗村农民,经人介绍曾与固始县杨集乡张庙村女青年杨某建立恋爱关系。2007年3月,杨某提出分手。其后,被告人心有不甘,多次打电话至杨某家,继续纠缠。有一次,杨某母亲接电话时因反感被告人,遂诀骂他。被告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7年6月中旬,被告人在分水街道的地摊上购买4瓶鼠药‘毒鼠强’。当月23日晚11时许,被告人携带鼠药窜至杨某家,意图报复。时杨某家人已安睡。被告人在杨某家门前滞留二十余分钟,因怕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未敢实施投毒。后其离开杨某家,顺手将吸过的烟头扔进杨某家的草垛,至草垛失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庆峰因恋爱不成携带鼠药至被害人家泄愤报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实施杀人犯罪尚处于准备工具、创造条件阶段,系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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