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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保安身兼“三”职 明导储实盗窃获刑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30 13:04

储蓄所保安身兼“三”职 明导储实盗窃获刑

 

禹州法院 齐光辉 连晓琳  发布时间:2007-11-30 09:18:56

 


 

    到储蓄所办理存储业务,储户们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都习惯性的咨询储蓄所的保安,保安似乎也兼负着安全保卫和导储的两项职责,乐意为储户帮忙,而对于这种善意的帮助,储户们也应当多留一个心眼儿。11月29日,禹州市火龙镇邮政储蓄所一身兼保卫、导储、窃贼“三”职的保安,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5年8月,禹州市火龙镇邮政蓄储所招聘保安,时年21岁的禹州市磨街乡农民侯某,凭借其聪明机伶顺利的通过应聘,成了一名正式的保安。工作之初,侯某为储蓄所工作人员端茶倒水,指导储户办理业务,工作尽职尽责,很快赢得了储蓄所工作人员和储户的信任。而侯某也在打着他自己的小算盘,他凭着其初中毕业时在电脑学校学到的电脑知识,渐渐的熟悉了存储蓄、换折等存取款业务的操作程序。

    2006年8月3日,储户贾某到储蓄所办理存储业务,侯某热心的为其“指导”,趁机窃取了贾某的身份证号码和帐户密码,之后趁储蓄所无人之机进入营业室内,将贾某的储蓄卡作了换卡处理,并用换好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出900元。2006年8月22日,在储户赵某办理存储业务时,侯某采取同样手段窃取4200元。后侯某被抓获归案。2007年11月7日,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侯某将脏款全部退回。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退还脏款,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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