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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人季绍霞被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11-13 10:45

非法上访人季绍霞被处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涧西区人民法院 张广南  发布时间:2007-11-12 15: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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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涧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季绍霞非法上访一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季绍霞,女,196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洛阳市涧西区浅井头村1街坊7栋2门601号。2006年10月10日,季绍霞因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逮捕。2007年5月9日,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季绍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1月6日,被告人季绍霞带领原六冶公司人员53人以要求解决失业保险待遇为由,到北京中国铝业公司集体上访,吃、住都在该公司的一楼大厅,并对相关部门领导的规劝置若罔闻,严重扰乱了该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直至2005年11月12日零时30分许,季绍霞等人才在六冶公司工作人员参与下,被北京市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民警强行带离北京中国铝业公司一楼大厅,遣返回洛阳。2005年12月26日,被告人季绍霞再次以要求解决失业保险为由,组织原六冶公司工作人员围堵郑州六冶公司办公大楼及办公大楼的大门,严重扰乱了该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季绍纠集多人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单位正常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作用。

    据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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