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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律师申辩:有3000多万是模糊账
每日经济新闻 2008-04-24 09:28:08.0 巩万龙
“本案需要进一步调查,审判结果将由合议庭另行作出决定,宣判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 ”随着审判长的宣告,在等待1年零2个月后,经过两天历时10个小时审判,原健力宝董事长张海案二审还将继续庭审,审判结果也将延期宣布。而在张海案一审时,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对张海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事实上,健力宝这个案子是个误会。”法庭之上,张海坚称由于健力宝集团大股东正天科技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误会,股东利益产生分歧,这才造成自己被推上了审判席。
庭审聚焦
焦点1:辩方欲推翻张海两宗罪
在22日审理基础上,昨日张海案二审主要进行了三个环节:控辩双方出示对于新证据的意见;双方法庭辩论;被告人张海陈述意见。
按照张海辩护律师张民意见,一审做出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从事实和理论上都是错误的,证据也是错误的。同时,张民认为,本案没有受害人,也就没有犯罪事实。
张海称,一审实际上把正天科技的责任归为股东责任,又把部分股东的责任归为张海个人的责任,导致只追究股东不追究正天科技和其法定代表人、只追究张海一个股东而不追究其他股东。
根据2007年2月17日判决,张海被判决两大罪状,职务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亿元,并挪用健力宝集团9472.68万元。职务侵占资金有两块,一是8600万元,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的8600万元用来收购健力宝股权;另一块是3474.82万元,张海侵占健力宝资金来为三水正天向祝维沙的北京金裕兴公司支付欠款。
而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9472.68万元部分,其中,4176.55万元转移给祝维沙的相关公司;3950万元为CASA公司购买健力宝的股份买单;828万元为其个人债务买单;518万元为自己购买别墅,并购买家具和支付装修费用。
焦点2:审计报告有问题
张海二审中,一个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控辩双方一度将焦点聚集在一份由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2份审计报告上,而该审计报告正是作为司法证据证明张海是否参与虚增库存以进行“走账”。
检方认为,这些审计报告作为主要证据之一,可以证明张海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12074.824208万元,以及挪用健力宝资金8644万元。然而,张海的辩护律师认为,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没有相应的资质证明,因而这些审计报告不能作为证据在审判中使用。
“所谓的挪用资金8600多万,其中有5000万的资金流向是很清楚的,而另外有3000多万是模糊账,至于这3000多万真的是张海虚增库存,还是出于其他的原因,这就连专业会计师都没法证实。”辩护律师张民表示。
焦点3:购房款是工资所得
在二审中,针对一审判决张海使用健力宝集团518万元为自己购买房屋及装修事宜,张海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海没有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集团领取到工资,最后经由香港健力宝委托健力宝集团划转的,这笔工资正好接近500万元,作为香港健力宝的行政费用。划转时,从常识性的会计科目上,工资包含在 “行政费用”之内,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焦点4:顾雏军案例被列为证据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顾雏军案例被辩方律师新增列到了证据目录当中。对此,昨日检方特别指出,“顾案”和“张案”属于两个并无任何关联的案件,因此不能作为证据列出来,也不能作为证据。
“我就不明白,同样的犯罪事实,同样的法律,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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