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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率先推出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4-04 10:01

1338项罚款有了硬“杠杠”

  提起这项制度设立的原因,郑州市法制局副局长李文德说,目前,各级执法部门都存疑惑,因为许多罚款幅度跨度较大,执法尺度不统一,既不便于执法人员执法,也容易受权力、人情、利益、个人偏见等因素影响。

  从去年开始,郑州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进行政执法部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把罚款的幅度细化,形成不同的“落差”。

  李文德说,这项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过罚相当”和“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具有灵活性,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据统计,郑州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拥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共2804项。到2006年底,郑州市本级纳入制定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45个执法部门,已将1338个罚款项目进行了细化,占总数的48%,并开始在郑州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等部门试点。目前这项制度共涉及郑州市45个执法部门,需要按要求建立“落差”的罚款项目有2804项。目前,已按要求建立了裁量阶次制度的有1338项,今年力争使剩下的罚款项目全部细化,建立完备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新制度没有增加罚款数额

  以郑州市物价局为例,2005年该局罚款额为1400多万元,而去年试行罚款项目阶次化后,全年罚款额为1360多万元,“细化罚款项目并没有增加罚款数额。”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和平说。

  在建立这项制度时,为保证市内五区的处罚相对统一,这五个区将由市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择确定罚款项目,选择不同的区进行不同罚款项目进行细化,最后统一审定,建立基本相同的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而六县(市)可以有所区别。

  李文德说,这样既可以避免在市区内同样的违法行为执行不同的罚款标准,又体现了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与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适应,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

  [新规解读]

  执法人员处罚不再“一刀切”

  在各执法部门建立罚款“落差”时,有一个指导性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可以划分成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情况,对应的处罚也可以设定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不同的阶次,并规定相应的处罚额度。

  为让市民更明确地了解这一制度,本报从1338项已细化的罚款项目中,选取典型条款予以解读如下:(注:“大依据”指过于笼统的法律规定,“小依据”为本次细化后的处罚依据)

  商品不按规定标价在10种以内不罚

  案例:一名糖葫芦商贩反映,他因为没有执行明码标价被处罚上千元。据了解,糖葫芦之所以没有明码标价,是因为糖葫芦的价钱大多数人都知道。他对罚款不理解。

  大依据:根据物价局执行的标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执法部门对卖糖葫芦的经营者进行了上千元的处罚。

  小依据:郑州市物价局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商品的种类》进行了阶次划分后:

  对于有10种以下商品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含10种),认定为特别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对于有10种~30种商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以此类推,不明码标价30种~100种的,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不明码标价100种以上的,罚款幅度为2000元至3000元;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或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幅度为3000元至5000元。

  无照驾车罚款1500元

  案例:郑州市民王师傅的儿子想学开车,王师傅自己就是司机,于是借了辆车在1月份的一天晚上上路了。儿子坐在驾驶位上,王师傅在旁边照顾着,车慢慢悠悠在路上行驶着。后来被交巡警发现了,开了一张大额罚单。

  大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小依据:罚款只有一个标准,就是1500元。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罚100元

  现象:一些市民经常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戴头盔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小依据:骑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0元。

  开餐馆不讲卫生轻重有别

  现象:一些餐馆工作人员做饭时不戴口罩,也不穿专用工作衣,有些散装食品销售人员不使用售货工具。

  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依据:处罚细化后,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有2条或3条行为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违规行为在3条(不含3条)以上的,罚款1000元。

  黑诊所罚款区分情况

  现象:一些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给人看病。

  大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除没收相关物品、责令其停业外还,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差别从1元到1万元,相差1万倍。

  小依据:对于因擅自执业曾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的;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的;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的。

  这六项内容,有一种情形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有两项情形的,处以5000元至8000元罚款;三项(含三项)情形以上的,处以8000元至1万元罚款。

  广告虚假宣传罚款看影响

  案例:2005年9月,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发现郑州郑台中医院利用网站发布虚假广告,称某种药“能根治糖尿病”,并杜撰10位糖尿病患者姓名。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最低限额罚款1万元。

  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依据:今后,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的,或有其他从轻情节的,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违法行为不具备从重或者从轻情节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扰乱公平竞争秩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等从重情节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伐树后能主动补救可轻罚

  案例:去年8月3日,河南财经学院在未取得砍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院内的两株胸径超过70厘米的大杨树伐倒。后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依照规定,罚了河南财经学院1万元。

  大依据:依照《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砍伐市区建成区、风景名胜区内大树(其中杨树胸径超过70厘米以上称大树)的,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小依据:今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执法局将分3种情况处理:

  违法行为人擅自砍伐树木3株以下,如果能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砍伐树木3株~5株的,如果能采取补救措施,处以每株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砍伐树木5株以上并被两次以上责令整改,如果仍拒不改正,处以每株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小依据,如果河南财经学院有较好的认错态度,就可能少罚4000元到5000元。

  [现实意义]

  为罚款“划杠杠”意在约束执法者

  昨日,郑州市法制局局长王庆堂说,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就是为罚款划出不同的“杠杠”,让执法者在处罚时有更为细致的处罚依据和标准,还可以减少执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借机腐败。

  “虽然我们建立这项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但是能够在制度的框架下约束执法者,改善执法环境,这就是我们郑州市法制工作的进步。”王庆堂说,“郑州市法制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使这项制度更加完善。”

  他还说,采用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后,如果受罚者认为执法部门处罚不当,可以到执法部门或郑州市法制局申诉、复议。(详情请登录http://www.zhengzhou.gov.cn 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同时为方便大家了解该制度内容,本所自建网站中国建设房地产律师网也已陆续对涉及到的相关执法部门的制度进行了刊载。查询网址:http://www.buildinglawyer.cn/http://www.jianzhu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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